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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类别:行业标准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1-06-10 11:17:4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规范,它分中学部分和小学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环境要求”、“布置”、“建筑设备”和“实验室设备”等六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它涵盖的学科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通用技术和小学科学。

      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师范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相关学科实验室建设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T 21747—2008  教学实验室设备  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  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和保管

GB ×××××—××××  学校和相关机构的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条文说明)

3  分类  

      本标准把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要求”。“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要求”是为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和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4.1  中学部分

4.1.1  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  功能与要求

室    别

功    能

要    求

实验室

教师进行实验演示、学生开展实验的设计与操作的场所

可分学科单独设立,亦可综合考虑

实验员室

实验员办公场所

化学实验员室不应与药品室合并使用。

准备室

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单的仪器维修

应邻近所属实验室。

  仪器室

存放实验仪器

应邻近所属实验室。其中标本和模型的设置宜为开放式,兼备展示和陈列的功能

器材室

存放通用技术试验材料、工具、仪器等

应邻近所属实验室

药品室

存放实验药品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危险药品室(柜)

存放危险实验药品

设计和管理应符合GB/T××中5.2.4的要求

培养室

进行组织培养等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生物园地

进行种植、饲养

南方地区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空地、楼顶布置设计,北方地区宜设计在暖房里,亦可室内外结合布置

      “间数与面积”的指标,以平行班4个~8个平行班、9个~12个平行班、13个~16个平行班,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学校规模小于4个平行班的,可参照表2中4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

4.1.2.1  间数要求见表2。

 

                                       表2  间数                                                           单位为m2

室    别a

类别

4~8个平行班

9~12个平行班

13~16个平行班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初中

高中

物理实验室

基本要求

1~2

2~3

2~3

3~4

3~4

4~5

规划要求

2~3

3~4

3~4

4~5

5~6

5~6

化学实验室

基本要求

1

2~3

1~2

3~4

2~3

4~5

规划要求

1~2

3~4

2~3

4~5

3~4

5~6

生物实验室

基本要求

1~2

2~3

2~3

3~4

3~4

4~5

规划要求

2~3

3~4

3~4

4~5

5~6

5~6

地理实验室

(地理专用教室)

基本要求

b

规划要求

1

1

1

1

1

1

通用技术实验室

(通用技术实践室)

基本要求

2

2

4

规划要求

3~4

3~4

4~6

实验员室

(理、化、生、通)

基本要求

各1

各1

各1

各1

各1

各1

规划要求

准备室

(理、化、生、通)

基本要求

各1

各1

各1

各1

各2

各2

规划要求

仪器室

(理、化、生)

基本要求

各1

各2

各1~2

各2~3

各2

各2~3

规划要求

各2

各3

各2~3

各3~4

各3~4

各4~6

器材室

(通)

基本要求

1

1

2

规划要求

1~2

1~2

2~3

药品室

(化、生)

基本要求

各1

各1

各1

各1

各1

各1

规划要求

危险药品室(柜)

(化)

基本要求

1

1

1

1

1

1

规划要求

培养室

(生)

基本要求

规划要求

1

1

1

生物园地

基本要求

1

1

1

1

1

1

规划要求

a  “室别”中出现的学科按以下简称:物理简称为理,化学简称为化,生物简称为生,通用技术简称为通。

b  “—”表示不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求设置。

4.1.2.2  面积见表3。

                                      表3  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室    别

类  别

基本要求

规划要求

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

不小于1.80

不小于1.92

实验室(通)生均使用面积

不小于1.92

a

实验员室(理、化、生、通)人均使用面积

不小于6

不小于12

准备室(理、化、生、通)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4

每间不小于42

仪器室(理、化、生)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4

每间不小于42

器材室(通)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42

药品室(化、生)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4

危险药品室(化)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8

培养室(生)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42

a  “—”表示不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求设置。

 

4.1.3  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见表4。

表4  环境要求

项目

要        求

采光

应保证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应防止窗的直接眩光。应至少有一间生物实验室或科学教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生物准备室应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存放生物标本的仪器室宜为北向布置。

照明

1. 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2. 黑板宜设局部照明,黑板面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照明灯具不得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3. 实验室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 700mm,不高于2 000mm,不宜用裸灯。灯管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的方向布置。

4. 实验台上若设计局部照明,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直接眩光。     

遮光

实验室窗户应设遮光通风帘

温度

室内设计温度:夏季应不高于28℃,冬季应不低于18℃。

表4续  环境要求

项目

要        求

通风换气

1. 实验室、准备室的换气次数应符合GB/T 17226的有关要求不应低于4次/h,保持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2. 在各种有效通风设施的选择中,应优先采用有组织地自然通风设施。采用自然换气方式时,应设气窗、通风道等。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应少于教室地面积的1/50~1/60,应设于窗的上1/3处,便于开启;严寒、寒冷地区应设通风道,具体要求参照GB/T 17226中4.3的要求。

3. 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置换室内污染空气的措施:采用排风扇时,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排风扇下沿应在距楼地面110~150mm高度处。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

4. 若采用排风到桌(化、通)装置时,风速应连续可调,各风罩口风速应基本一致,最大风速下可实现换气次数不低于10次/h。应采取有效的补风措施,补风方式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机械补风。

5. 设计有吊扇的,吊扇叶片高度应位于照明灯具之上,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 000mm。

环保

1. 实验室、准备室内环境噪声应≤45dB。

2. 实验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不小于50dB;实验室等与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不小于45dB。

3.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附属用房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氡(简称Rn-222)、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TVOC)和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GB 50325—2010中6.0.4的Ⅰ类民用建筑工程要求。

4. 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必要的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气体应符合GB 16297及GB 14554的有关要求。

5. 实验废液应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应达到GB 8978 -1996中表4的排放浓度要求。

安全

1. 各室应根据学科特点配备单一或多种类型的消防设施,具体要求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

2. 每个化学实验室应配置急救水嘴和急救箱,具体要求应符合GB ××中4.7的要求。

4.1.4  布置

4.1.4.1  同一学科的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宜布置在同一楼层;化学实验室宜设置在一楼;通用技术实验室宜设置在一楼,并布置在教学区的远端;危险药品室不宜设置在教学楼内。

4.1.4.2  实验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前端实验台的前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500mm,边座的学生与书写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º。最后端实验台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 200mm;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1 000mm ;

    2)两实验台长边之间的净距离: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 300mm;多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 500mm;

    3)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700mm;双侧或多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4)沿墙布置的实验台,如果另一侧没有纵向走道的,其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1.4.3  学校在进行实验室布置时,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体现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

4.1.5  建筑设备

4.1.5.1  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连接处不宜设台阶。地面应耐磨、防滑、易清洁,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地面并应耐酸碱腐蚀。设计有水源的各室地面应设地漏。

4.1.5.2  门窗

      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 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1 000mm,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4.1.5.3  电设备

      实验室内有电源的应设总控制开关,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采用通排风到桌的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践室,应单独设置三相动力电源,独立控制。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室内电气布线应符合GB 50303的要求。

4.1.5.4  水设备

      实验室内有水源的应设总控制阀。设计给水到桌的实验室,管线布置应符合GB 50015的要求,当给水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2MPa,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大于0.01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生物园地应设洒水拴及排水设施。设计在室内的生物园地,应对该区域的楼地面和墙面作防水处理。

4.1.5.5  燃气设备

实验室内有燃气源的应有切断装置,切断装置应在容易接近的位置并标识清楚。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4.1.5.6  通风设备

排风到桌的实验室及设计有通风装置的药品柜、危险药品柜和通风柜,应设置通风管道。

4.1.5.7  信息设备

4.1.5.7.1  包括有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设备的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GB 50311的要求。

4.1.5.7.2  显示终端:实验室内设置显示终端时,屏幕下沿距讲台面不应低于1 100mm ,屏幕的宽度宜为屏幕垂直面至最后一排座椅距离的1/6。学生观看的水平斜视角不宜超过45°,仰角不宜超过30°。

4.1.5.8  讲台

讲台长度应大于书写板长度,两端与书写板竖直边缘下延长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m,宽度不应小于800mm,高度宜为200mm。

4.1.5.9  书写板

书写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 000mm~1 100mm。

4.1.6  实验室设备

4.1.6.1  演示台、实验台和准备台

4.1.6.1.1  台面尺寸:演示台、准备台、实验台的尺寸应符合GB/T 21747—2008中4.1的要求。

4.1.6.1.2  台面材料:台面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1747—2008中5.4的要求,台面材料的理化性能应符合GB/T 21747—2008中5.5.1的要求。通用技术准备台和用于技术制作的实验台,台面应采用实木制。

4.1.6.1.3  铺设有管线到台的实验室,实验台与地面间应采取固定措施。

4.1.6.1.4  理、化、生实验台前沿可设高约50mm的围板,延伸到两侧的围板长应不大于200mm。

4.1.6.2  仪器柜、药品柜、陈列柜

4.1.6.2.1  仪器柜、药品柜、陈列柜的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其中,柜中搁板位置应可调节,对于存放较重仪器的搁板宜做承重加强处理,隔板的垂直静负荷强度应符合GB/T 21747 中5.4的要求。

4.1.6.2.2  药品柜应设计通风装置,搁板宜设计成阶梯式,搁板面材的理化性能应符合GB/T 21747—2008中5.5.1的要求。危险药品柜应符合GB×××××的要求。

4.1.6.2.3  陈列柜应采用透明体,在公共区域的陈列柜应采用钢化玻璃。

4.1.6.2.4  金属零部件应符合GB/T 3325—2008中4.3、4.4.1和4.4.2的要求。

4.1.6.3  通风柜(化学)

通风柜用于产生有害气体实验的操作,柜内宜设给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开关及煤气开关均不应设在通风柜内。柜内面材应耐酸、耐碱、耐热、阻燃。

4.1.6.4  资料柜、储物柜

资料柜、储物柜的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4.1.6.5  学生凳

实验室设计有学生凳的,凳子的座面高度宜可调节,调节范围宜为340mm~440mm。凳子应无棱角。

4.1.6.6  电源

4.1.6.6.1  演示台、准备台和实验台应有220V交流电源。

4.1.6.6.2  教学电源和学生电源应采用分立电源,电源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4.1.6.6.3  演示台、准备台、实验台上应有二孔和三孔插座。插座应采用220V/10A,符合国标GB 2099.1的要求。插座的设计位置应远离水源、气源。

4.1.6.8  水盆及水嘴

设计有水盆的演示台、准备台和实验台,水盆的外形尺寸要求应符合GB/T 21747 中5.3.6的要求,实验室水盆排水口应装设耐腐蚀的挡污箅,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4.1.6.9  废液处理

化学实验室和生物实验室应配置废液收集器或废液处理装置。

4.1.6.10  工具

应配置制作、修理仪器所用的工具及仪器小车、梯子等设备。

4.1.6.11  辅助电器

准备室可根据学科需求配备电冰箱、恒温箱、空气净化器等。

4.1.6.12 培养室设备

宜设置超净工作台、培养架、培养箱、高压灭菌锅、接种环等培养设备。应符合JY/T 0386和JY/T0406的要求。

4.2  小学部分

4.2.1  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5。

表5  功能与要求

室    别

功    能

要    求

实验室

教师进行实验演示、学生开展实验的设计与操作的场所

可分学科单独设立,亦可综合考虑

实验员室

实验员办公场所

应邻近实验室

准备室

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单的仪器维修

应邻近实验室

仪器室

存放实验仪器和实验药品

1.应邻近所属实验室。

2.存放标本和模型的仪器室宜设置为开放式,兼备展示和陈列功能

生物园地

进行种植、饲养

南方地区可设计在校园空地或楼顶,北方地区宜设计在暖房里,亦可室内外结合布置

4.2.2  间数与面积

      “间数与面积”的指标,以2个~4个平行班、5个~6个平行班、7个~8个平行班,每班45人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学校规模小于2个平行班的,可参照表6中2~4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

 

4.2.2.1  间数见表6

                                  表6  间数                                               单位为间或块

室    别a

类别

2~4个

平行班

5~6个

平行班

7~8个

平行班

科学实验室

(科学教室)

基本要求

1

1~2

2~3

规划要求

1~2

2~3

3~4

实验员室

基本要求

b

规划要求

1

1

1

准备室

(科)

基本要求

1

 1

2

规划要求

仪器室

(科)

基本要求

1

1~2

2

规划要求

生物园地

基本要求

1

 1

1

规划要求

a  “室别”中出现的学科按以下简称:科学简称为科。

b  “—”表示不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求设置。

 

4.2.2.2  面积见表7

                                  表7  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室    别

类别

基本要求

规划要求

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

不小于1.78

不小于1.91

实验员室人均使用面积

不小于6

不小于12

准备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4

每间不小于42

仪器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4

每间不小于42

4.2.3  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见表8。

表8  环境要求

项目

要        求

采光

应保证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应防止窗的直接眩光。应至少有一间科学教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科学教室应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存放生物标本的仪器室宜为北向布置。

照明

1. 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2. 黑板宜设局部照明,黑板面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照明灯具不得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3. 实验室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 700mm,不高于2 000mm,不宜用裸灯。灯管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的方向布置。

遮光

实验室窗户应设遮光通风帘

温度

室内设计温度:夏季应不高于28℃,冬季应不低于18℃。

通风换气

1. 实验室、准备室的换气次数应符合GB 17226的有关要求不低于3次/h,保持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2. 在各种有效通风设施的选择中,应优先采用有组织地自然通风设施。采用自然换气方式时,应设气窗、通风道等。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应少于教室地面积的1/50~1/60,应设于窗的上1/3处,便于开启;严寒、寒冷地区应设通风道,具体要求参照GB/T 17226中4.3的要求。

3. 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置换室内污染空气的措施:采用排风扇时,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排风扇下沿应在距楼地面110~150mm高度处。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

4. 设计有吊扇的,吊扇叶片高度应位于照明灯具之上,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 000mm。

环保

1. 实验室、准备室内环境噪声应不大于45dB。

2. 实验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不小于50dB;实验室等与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不小于45dB。

3. 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附属用房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氡(简称Rn-222)、甲醛、氨、苯、总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简称TVOC)和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GB 50325—2010中6.0.4的Ⅰ类民用建筑工程要求。

安全

各室应根据学科特点配备单一或多种类型的消防设施,具体要求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

 

4.2.4  布置

4.2.4.1  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宜布置在同一楼层;

4.2.4.2  实验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前端实验台的前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500mm,边座的学生与书写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º。最后端实验台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 200mm;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1 000mm ;

    2)两实验台长边之间的净距离: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 300mm;多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 500mm;

    3)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700mm;双侧或多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4)沿墙布置的实验台,如果另一侧没有纵向走道的,其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2.4.3  学校在进行实验室布置时,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体现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

4.2.5  建筑设备

4.2.5.1  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耐磨、防滑、易清洁;设计有水源的各室地面应设地漏。

4.2.5.2  门窗

      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 000 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科学教室的窗台适宜高度800mm~900mm,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4.2.5.3  电设备

      实验室内有电源的应设总控制开关,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用电负荷的设计

      应兼顾现代化教学设备及仪器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新建科学教室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室内电气布线系统应符合GB50303的要求。

4.2.5.4  水设备

实验室内有水源的应设总控制阀。生物园地应设洒水拴及排水设施。设计在室内的生物园地,应对该区域的楼地面和墙面作防水处理

4.2.5.5信息设备

4.2.5.5.1 包括有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设备的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GB 50311的要求。

4.2.5.5.2 显示终端:实验室内设置显示终端时,屏幕下沿距讲台面不应低于1 100mm ,屏幕的宽度宜

为屏幕垂直面至最后一排座椅距离的1/6。学生观看的水平斜视角不宜超过45°,仰角不宜超过30°。

4.2.5.6  讲台

讲台长度应大于书写板长度,两端与书写板竖直边缘下延长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m,宽度不应小于800mm,高度宜为200mm。

4.2.5.7  书写板

书写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800mm~900mm。

4.2.6  实验室设备

4.2.6.1  演示台、实验台和准备台

4.2.6.1.1  台面尺寸:演示台、准备台、实验台的尺寸应符合GB/T 21747—2008中4.1的要求。

4.2.6.1.2  台面材料:台面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1747—2008中5.4的要求,台面材料的理化性能应符合GB/T 21747—2008中5.5.1的要求。

4.2.6.1.3  实验台前沿可设高约50mm的围板,延伸到两侧的围板长应不大于200 mm。

4.2.6.2  仪器柜、陈列柜

4.2.6.2.1  仪器柜、陈列柜的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其中,柜中搁板位置应可调节,对于存放较重仪器的搁板宜做承重加强处理,隔板的垂直静负荷强度应符合GB/T 21747 中5.4的要求。

4.2.6.2.2  陈列柜上部应采用全玻璃结构,在公共区域的陈列柜应采用钢化玻璃。

4.2.6.2.3  金属零部件应符合GB/T 3325—2008中4.3、4.4.1和4.4.2的要求。

4.2.6.3  资料柜、储物柜

资料柜、储物柜的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4.2.6.4  学生凳

凳子的座面高度宜可调节,调节范围宜为270mm~380mm。凳子应无棱角。

4.2.6.5  电源

  1. a) 演示台、准备台应有220V交流电源。
  2. b) 教学电源和学生电源应采用分立电源,电源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3. c) 演示台、准备台、实验台宜设计有二孔和三孔插座。插座应采用220V/6A,符合国标GB 2099.1的要求。插座的设计位置应远离水源、气源。

4.2.6.7  水盆及水嘴

设计有水盆的演示台、准备台,水盆的外形尺寸要求应符合GB/T 21747 中5.3.6的要求。

4.2.6.8  工具

应配置制作、修理仪器所用的工具及仪器小车、梯子等设备。

4.2.6.9  辅助电器

    根据学科需求配备电冰箱、恒温箱等。

参考文献

 

[1]  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2]  GB 8772—88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3]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4]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5]  建标[2002]102号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6]  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附件下载:JYT 0385-2006-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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